(网站截图)
【资料图】
关于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3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2吨及以下货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车辆。
(二)在门诊就诊患者车辆凭当日收费凭证免费停放3小时(含3小时)(每天限1次)。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四)住院患者车辆(凭住院凭证免费停放,每位患者限停1辆)。
(五)外观统一标识,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快递通行证的邮政、快递车辆,正在实施邮政、快递服务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的。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
公示时限:2023年8月7日-11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2-4125159